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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8012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服務對象 | 經營者(《反壟斷法》第十二條) | 受理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受理方式 |
受理方式:電子郵件或郵寄 郵箱地址:jyzjz@samr.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 |
辦理時限 | 立案后180天 |
審批結果 |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通知書、決定書和公告 | 結果送達 | 直接送達 |
通辦范圍 | 全國 | 監督和投訴渠道 | jyzjz@samr.gov.cn或fldj@samr.gov.cn |
時間、聯系電話 |
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反壟斷二司電話:010-88652243 |
《反壟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ㄒ唬┙洜I者合并;
?。ǘ┙洜I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ㄈ┙洜I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ㄒ唬﹨⑴c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
?。ǘ﹨⑴c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ㄒ唬┙洜I者合并;
?。ǘ┙洜I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ㄈ┙洜I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第三條 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ㄒ唬﹨⑴c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ǘ﹨⑴c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營業額的計算,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條 經營者集中未達到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第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報文件、資料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申報書。申報書應當載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預定實施集中的日期,并附申報人身份證件或者注冊登記文件,境外申報人還須提交當地公證機關的公證文件和相關的認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包括集中交易概況;相關市場界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主要競爭者及其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市場進入;行業發展現狀;集中對市場競爭結構、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國民經濟發展、消費者以及其他經營者的影響;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影響的效果評估及依據。
(三)集中協議。包括各種形式的集中協議文件,如協議書、合同以及相應的補充文件等。
(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報人應當對申報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申報人應當對申報文件、資料中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進行標注,并且同時提交申報文件、資料的公開版本和保密版本。申報文件、資料應當使用中文。
第十四條 市場監管總局應當對申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查,發現申報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可以要求申報人在規定期限內補交。申報人逾期未補交的,視為未申報。
一、申報人依照有關規定或通知將申報文件、資料交給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核查申報文件、資料是否完備。
二、申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由市場監管總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文件、資料。申報人逾期未補交文件、資料的,視為未申報。
三、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申報文件、資料完備的申報,由市場監管總局書面通知申報人立案。
四、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由市場監管總局書面通知申報人。
五、對需要實施進一步審查的,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由市場監管總局書面通知申報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管總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延長進一步審查的期限,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
(一)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
(二)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經營者申報后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結束,由市場監管總局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申報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向社會公布。
不收費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實施集中的,依照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申報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市場監管總局對經營者集中申報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并可以依照反壟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 市場監管總局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披露的或者事先取得權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 對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可以依照本規定收集事實和證據,并進行調查。
第六十三條 在審查或者調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組織聽證。聽證程序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執行。
第六十四條 對于需要送達經營者的書面文件,送達方式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執行。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通知書、決定書、公告
企業如何咨詢經營者集中審查辦理情況?
一、信函咨詢: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820,傳真:010-88652223。
二、電子郵箱:jyzjz@samr.gov.cn;
三、《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申報表》軟件客戶端網址:http://www.chantelemma.com/fldj/sjdt/gzdt/202005/t20200521_315429.html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