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下載 | 在線申報 | 狀態查詢 | 結果公示 | 我要咨詢 | 服務評價 |
1.請登錄后進行服務評價,如果沒有帳號,請先注冊;
2.注意文明用語,禁止惡意攻擊謾罵、侮辱、誹謗、低俗等不文明評價行為;
3.根據實際辦事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 號)文件要求,請填寫不滿意的具體內容,以便于分類交辦處理。
事項編碼 | 26016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服務對象 | 法人 | 受理機構 | 市場監管總局 |
受理方式 | 網上受理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辦理過程中所需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此項不計入辦理時限。 |
審批結果 | 審批合格的,簽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合格的,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將申請資料退還建標申請單位。 | 結果送達 | 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網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并將結果辦理郵寄或自取。 |
通辦范圍 | 全國 | ||
監督和投訴渠道 |
可通過現場、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對行政審批有關事項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渠道具體如下: (一)投訴舉報窗口:市場監管總局(馬甸辦公區)政務大廳投訴舉報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二)投訴舉報電話:010-82262871 傳真:010-82260128。 (三)投訴舉報信箱:jlslzc@samr.gov.cn。 (四)來信請寄: 收件人: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
辦理地址、時間、聯系電話 |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馬甸辦公區)政務大廳。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電話:010-84253298/82261419 乘車路線:地鐵10號線健德門站西南口(D口),向南200米,馬甸公園西門對面。 |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2005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公布,根據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改,根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二次修改,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改)
第一條 為實施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計量標準考核,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評定和開展量值傳遞資格的確認。計量標準考核包括對新建計量標準的考核和對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標準考核工作。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及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持考核;地(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持考核;各級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其他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組織建立計量標準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持考核。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由同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持考核。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由當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持考核;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單位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由該企業登記注冊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持考核。
第六條 進行計量標準考核,應當考核以下內容:
?。ㄒ唬┯嬃繕藴势骷芭涮自O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ǘ┚邆溟_展量值傳遞的計量檢定規程或者技術規范和完整的技術資料;
?。ㄈ┚邆浞嫌嬃繖z定規程或者技術規范并確保計量標準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條件和工作場地;
?。ㄋ模┡鋫渲辽賰擅哂邢鄳芰?,并滿足有關計量法律法規要求的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
?。ㄎ澹┚哂型晟频倪\行、維護制度,包括實驗室崗位責任制度,計量標準的保存、使用、維護制度,量值溯源制度,原始記錄及證書核驗制度,事故報告制度,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嬃繕藴实姆€定性和檢定或者校準結果的重復性符合技術要求。
第七條 計量標準考核堅持逐項考評的原則。新建計量標準的考核采取現場考評的方式,并通過現場實驗對測量能力進行驗證;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可以采取現場考評、函審或者現場抽查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計量標準考核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遞交以下申請資料:
?。ㄒ唬┯嬃繕藴士己耍◤筒椋┥暾垥陀嬃繕藴始夹g報告;
?。ǘ┯嬃繕藴势骷芭涮椎闹饕嬃吭O備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
第九條 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遞交以下申請資料:
?。ㄒ唬┯嬃繕藴士己耍◤筒椋┥暾垥陀嬃繕藴始夹g報告;
?。ǘ┯嬃繕藴士己俗C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的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
?。ㄈ┯嬃繕藴史獯?、注銷、更換等相關申請材料(如果適用)復印件1份。
第十條 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遞交計量標準考核申請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考核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經補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告知申請考核單位是否受理申請的,視為受理。
第十一條 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計量技術機構具有與被考核計量標準相同或者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并有該項目備案計量標準考評員的,應當自行組織考核;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當呈報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
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考核所需時間和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申請考核單位。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做好考核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以下簡稱考評單位)或者考評組承擔計量標準考核的考評任務。
計量標準的考評工作由計量標準考評員執行。特殊項目,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聘請技術專家和計量標準考評員組成考評組執行考評工作。
計量標準考評員分為兩級,計量標準一級考評員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考核,計量標準二級考評員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經考核合格的考評員,分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考評單位和考評組應當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規定進行計量標準考評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考評任務。
第十四條 考評單位及考評組完成考評任務后,應當將考評材料報送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遞交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考評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確認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考核單位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考核單位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六條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在證書有效期內,如需要更換、封存和注銷計量標準,應當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履行有關手續。注銷計量標準的,由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回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第十七條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持證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查考核。經復查考核合格,準予延長有效期;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復查考核單位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超過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的,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按照新建計量標準重新申請考核。
第十八條 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的管理,可以采用計量比對、盲樣檢測和現場試驗等方式,對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的計量標準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計量標準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考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承擔考評單位、考評組及計量標準考評員的考評工作實施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計量標準考核工作中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申請考核單位對計量標準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一條 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應當提供的技術資料、申請書及有關文件格式,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式樣,以及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國家計量局頒布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87]量局法字第231號)同時廢止。
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54號)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1912/t20191206_309067.html
?。ㄒ唬┥暾埲藯l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2. 市場監管總局授權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以及市場監管總局注冊企業單位建立的各項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
?。ǘ┚邆浠蚍先缦聴l件的,準予批準:
經考核確認其測量能力符合《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2016)要求。
?。ㄈ┯腥缦虑樾蔚?,不予批準:
經考核,確認其測量能力不符合《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2016)要求的。
?。ㄒ唬┥暾埐牧锨鍐?/p>
1、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2份和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1份,以及電子版;
?。?)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
2、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2份和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1份,以及電子版;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的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
?。?)《計量標準封存(或注銷)申請表》(如果適用)復印件1份。
申請材料示范樣本可到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hantelemma.com/fw/wsbs/jl/bzqjhz/)。
?。ǘ┥暾埐牧咸峤?/p>
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建標單位應當按《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第5章的要求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并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可通過郵寄窗口報送。
依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印發的《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停征。
?。ㄒ唬┮罁缎姓S可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ǘ┮罁缎姓S可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審批合格的,簽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合格的,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將申請資料退還建標申請單位。
?。ㄒ唬┢髽I如何咨詢行政許可申請辦理情況?
1.電話咨詢:010-82261419;
2.網上咨詢:http://www.chantelemma.com/-“互動”-“公眾留言”欄目;
3.信函咨詢:市場監管總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4.現場咨詢:市場監管總局(馬甸辦公區)政務大廳,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ǘ┓諏ο笤谀哪懿榈接嬃繕藴势骶吆藴实男畔??
在http://www.chantelemma.com/jls/jlbzcx/或者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中登陸系統查詢行政許可狀態。
1、申請書所填寫地址與機構注冊地址不符。
2、申請所提交附件不齊全。
3、申請書沒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簽名和簽署日期。
4、持證單位未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主持考核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復查考核。
5、申請書所填寫的計量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與提供的檢定/校準證書不一致。
6、計量標準名稱與計量標準代碼填寫有誤,未按照JJF 1022-2014《計量標準命名與分類編碼》的命名規范填寫。
7、計量標準中使用的標準物質不是處于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