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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撥打:010-822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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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26028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服務對象 | “事業法人”;“行政機關”;社團法人;其他組織 | 受理機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
受理方式 | 快遞申請 | 辦理時限 | 45個工作日 |
審批結果 | 認可機構確定書樣書 | 結果送達 | 窗口自取、現場領取 |
通辦范圍 | 全國 | 監督和投訴渠道 |
(一)投訴舉報電話:010-82262814 (二)投訴舉報信箱:wangying@cnca.gov.cn (三)總局網站公眾留言 |
辦理地址、時間、聯系電話 |
辦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馬甸辦公區B1811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82262721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三十七條: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獨立開展認可活動。除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從事認可活動。其他單位直接或者變相從事認可活動的,其認可結果無效。
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其認可范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建立內部審核制度,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實施,從而確保認可實施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3、具有與其從事認可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5、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1、對認可機構的確定需求建議書(紙質原件1份)
2、法人地位證明文件(紙質原件1份)
3、認可機構確定的需求分析(紙質原件1份)
4、認可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紙質原件1份)
不收費
(一)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有要求解釋、說明的權利。
3、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4、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有權查閱。
5、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申請人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7、申請人發現違法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
(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義務:
1、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獲得許可后有義務接受行政機關的檢查,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網站上公布認證機構的名錄以及具體的業務范圍
企業如何咨詢行政許可申請辦理情況?
1.電話咨詢:010-82262721
2.信函咨詢: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無